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始申报,代办服务进行中!

一、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主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营业务须属于下述规定的技术领域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高技术服务业、农业与农村、航空与航天、地球、空间和海洋工程及核应用技术。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具体认定标准及流程,详见各地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二、申报 科技型中小企业 的好处

1、税收减免

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75%的加计扣除比例,如100万的研发费用,当年75万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2、亏损弥补年限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政策支持

  财政补贴奖励、科技型政策优先支持、研发费用后补助等。

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是从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个维度评价,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部分关键指标一致。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可以引导企业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5、吸引人才

  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科技人オ,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有利于企业招募留住人才。

6、创新品牌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部授予的资质备案,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能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7、加分项

  大大提高通过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等方面的可能。

三、相关文件政策及实施情况

关于做好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工作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1〕154号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规定和《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现就做好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服务工作

(一)做好2021年评价服务收尾工作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在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企业评价信息表信息确认和公示公告工作,确保系统里待办事项全部清零。

(二)报备2022年评价工作机构信息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参与2022年评价服务工作的机构名单,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工作机构信息表》(附件1)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中心。

二、集中抽查工作

(一)抽查范围

截至2021年10月20日获得2021年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名单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上公告为准。抽查企业名单按不低于5%比例由系统随机确定。

(二)抽查内容

1.企业自主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2.各地科技部门结合实际需要提出的其他抽查内容。

(三)组织和安排

抽查工作由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属地化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评价工作机构对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核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提供信息化支撑。

1.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被抽查企业于2021年11月5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2.各地科技部门须严格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要求,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相应的企业编号。

3.集中抽查工作须在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年度总结工作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围绕评价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抽查工作情况、出台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企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等撰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于11月25日前报送我中心。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梳理本地区(省、市、县、区)现行有效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的表1。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获取实际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包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将享受情况报送我中心,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的表2。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10-88656235 88656238

系统支持:010-88656314 88656316

电子邮箱:tsme@ctp.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机构信息表

      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科技部火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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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就介绍到这里,如果有想了解报名或是否符合申报资质,欢迎有意向的企业、账务公司、企业服务机构等联络15111010018,微信同号,申报不通过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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