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卫生许可证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各地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可能有所不同,以上以北京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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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主代理咨询服务主要分为5类: 小型餐饮(1类)、小型餐饮(2类)、小型餐饮(3类)、水果商超(普通)、水果商超(含热食)。 小型餐饮1类、2类、3类,属于“餐饮服务经营者”这一主体业态,1类、2类、3类,主要指“经营项目”中的项目种类数量。 水果商超(普通)、水果商超(含热食),属于“食品销售经营者”这一主体业态。
有要求,目前食品经营许可证代理咨询服务,针对不同产品类型,要求略有不同。 小型餐饮(1类)、小型餐饮(2类)、小型餐饮(3类),申请者场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水果商超(普通)、水果商超(含热食),申请者场地面积暂无要求。
不可以。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先照后证的原则,需要先取得营业执照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确立合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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